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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年内连续几次限制?分别都是什么限制?
1、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
2、此外,投资者必须具有3年内有10笔商品期货交易记录或是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记录;还要求一手合约更低为105万元左右;还需提供保证金,比例为合约的12%,一般为12万至13万元。
3、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灾以后,绝大多数交易所均对其上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规定不同。这种不同既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现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时,各忽还经常根据具体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进行限制。
4、(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您需提供加盖期货公司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材料)(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上期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措施
1、总之,上期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措施是其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这种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防止市场过度投机和单一投资者风险过大。同时,这也提醒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要遵守交易规则,合理控制风险,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2、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期货限制开仓通常是利空的消息,但它的具体影响还取决于市场的整体状况、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以及限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在某些情况下,开仓限制可能会防止市场出现更严重的危机,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评估开仓限制的影响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3、股指期货限制开仓是指期货交易所对于股指期货合约开仓的数量和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维护市场稳定和防范风险。在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者进行开仓操作会涉及到成交风险和市场风险,而相应的限制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上海期货交易所:哪些算是异常交易行为
1、以下为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顿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2、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
3、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4、其中,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下列类型:(一)虚假申报;(二)拉抬打压股价;(三)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四)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5、根据规则,同一客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的行为,单日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5次,这就是违规了,所以说尽量不要有这样的操作。先来看什么是期货异常交易行为,普通的操作都够不成违规,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同一种异常交易行为按照一次认定。
结合实际阐述下非正当投机交易对期货市场的危害。
1、市场风险是国债期货价格发生剧烈变化造成的亏损风险。国债期货高达50倍的杠杆可以使微小的价格变化导致严重的权益变化。现金流风险是指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到资金用于弥补保证金的风险。保证金不足将导致被强行减仓或平仓,使浮亏成为实亏。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上缺乏交易对手,市场缺乏深度,买卖价差过宽的情况。
2、期货中因为同时有做多做空原则,所以要是出现过度投机的推手的话,一般是不会有好的下场的。至于具体的你可以看看历史上的“白银”“铜”产品相关事件。
3、清算交割:在每个交易日,期货公司将按规定强制清算。在这过程中,投资者账户中的资金可能会发生亏损。交易平台:一些不正规的交易平台,可能会利用投资者频繁交易获得预期收益或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行投机套利,让投资者亏损。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