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谁能给俺提供大型国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捏?
- 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修订)
- 3、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 5、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谁能给俺提供大型国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包括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套利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等。第四条 会员、客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五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审批制度。
对于一些小规模的企业或贸易商而言,在通过自身无法完成企业套期保值的操作时,可以外包给期货公司或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操作,其中有合作套保、场外期权这两个类别可以选择。除此之外,也可以和期货公司开展项目制,让期货公司专业的人员驻点在企业,对企业开展人员和业务培训、制度建立、流程运作等。
套期保值的话,主要有一个财政部的颁布的38项《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其中之一是《套期保值准则》,另外就是一些涉及相关行业的大型国企,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套期保值的文件。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一个于2007年3月6日颁布的条例。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之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07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 根据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之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保护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其他投资者权益,正确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持仓盈亏是指持有股票期间的盈亏,累计盈亏是指总账户盈亏。
国内的期货品种交易单位一般为5吨/手或者10吨/手,大豆是10吨/手。10手赚:(4020-4000)*10吨*10手-手续费。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不是的。持仓收益为负数的时候只是说明投资者当前手上的持仓是显示亏损的,但是并不表示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是亏损状态的。持仓收益为负数通常只是显示当天的持仓收益情况。若是投资者之前赚的钱是大于现在的持仓亏损的,那么从整体来看投资者仍然是盈利的。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1、第六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更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2、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3、关于修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净资本监管,支持期货公司创新发展,现决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做如下修改:标题中删去“试行”,修改为:“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依法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之一条 为适应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是指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