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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规范国债期货交易行为,保护国债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 ***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期货交易是指以国债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买卖。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是中国 *** 和财政部联合批准的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专门场所,任何未经许可的交易场所不得进行此类交易。
为确保国债期货市场的稳健运营和交易行为的规范化,以及保护所有交易当事人的权益,本办法应运而生。具体而言,本办法所定义的国债,指的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央 *** ,依据法定程序发行,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金融证券。
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国债期货经纪业务的管理要求。首先,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国债期货经纪机构需履行的职责,包括建立和保管相关记录、区分自营与经纪业务、保护客户保证金、及时披露信息、提供风险说明书、执行客户指令并通知成交结果,以及遵循中国 *** 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针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管理规定,将由中国 *** 与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细则。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由中国 *** 持有。第六十五条:所有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和经纪机构,除需遵守本办法外,还需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2、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人;不得违反规定炒作股票;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保证义务外,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依法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5、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的有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
6、《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中国 *** 于2014年10月2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提高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五)期货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事前了解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情况,认真评估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保存客户相关信息。
【答案】:A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