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 2、我是申银万国期货公司容户,从业人员全权委托不知道凊况下,损失怎么承担...
- 3、因原油宝风险事件,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原油宝事件指什么?
- 4、恶意做空股票和期货市场的认定与法律责任
- 5、期货交易有哪些制度?
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1、您好!本来是去银行存款的,结果拿到的却是理财产品。这种情况属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储户,属于违规操作,但还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所以,只能说是银行违规操作,不能说银行构成诈骗罪。
2、一般情况下银行从业人员是不会违规操作活着犯这种低级错误的,你先查一下你有没有无意识的同意卡里的钱自动转为理财产品的协议,好多银行都有自动转入的功能,前提是你签署了同意的协议,也许你在不清楚的情况下真的签了,改一下就好了。
3、如果你签字认可了,你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这个理财产品风险大,你不想要,建议你要求银行予以调节。如果银行不配合,可以到银监局举报,或报警调录像看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是申银万国期货公司容户,从业人员全权委托不知道凊况下,损失怎么承担...
和期货公司协商。确定属实,包庇的话可直接拨打 *** 或者本省证监局 *** 。按正常流程来算的话,损失要赔偿,客户经理要离职。更好确定是不是期货公司从业人员(非交易部门),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你的期货账户,并且交易造成损失。排除是否存在居间人 *** 操作等自身问题。
但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应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于劳动者并不公平。
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权利金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就单纯卖出期权来说,更大的收益已经锁定为权利金收入,而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期权的卖方,特别是看涨期权的卖方可能因为标的资产行情波动而承担着上不封顶的亏损,这是期权卖方最主要的市场风险。
因原油宝风险事件,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原油宝事件指什么?
1、中行原油宝就像一个投资平台,平台上的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押注油价涨跌。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原油宝上的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会一样多,这时候多头亏的钱就是空头赚的钱,多空仓位的风险正好对冲,中行一点仓位也不需要持有,赚的是客户的手续费和外汇差价。但原油宝上的投资人很多,多空头寸正好相等几乎不可能。
2、原油宝事件是指在2020年4月20日原油期货价格暴跌时,很多原油期货投资者因配资交易而造成巨大亏损,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此前,随着原油需求减少和供应过剩,原油价格不断下跌,但很多投资者没有及时了解市场情况,继续进行大量交易与杠杆操作,最终导致亏损严重。
3、总结起来,中行“原油宝”事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展示了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风险,提醒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面临极端情况时,需有前瞻性和应变能力。这一事件不仅影响了投资者,也对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思考。
4、因为原油报爆仓事件,中国银行迎来了巨额的罚款。近日,有媒体报道,经历过长时间的调查,对中国银行原油宝爆仓事件的处罚决定终于公布了,首先银监会对中国银行处以505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而涉及此事的四名高管分别进行罚款和警告处分。
5、是的,时隔近8个月,银保监会对“原油宝”事件处罚落地: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6、原油宝事件是指2020年3月发生在中国市场的一起事件,涉及中国银行、交易平台和个人投资者。事件的起因是原油价格在2020年3月份暴跌,导致一些投资者在交易平台上购买了原油宝产品后亏损巨大。
恶意做空股票和期货市场的认定与法律责任
1、恶意做空是一种股票术语,指的是一种通过散布谣言等方式影响市场正常交易,人为制造市场恐慌性抛盘,从而达到做空获利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2、广义上的“做空”还可以在股票市场内进行,即在股票市场通过交易行为对股票价格或股市行情进行打压,或通过与股票市场相关的舆论“唱空”股市。
3、正常做空是股票期货市场常见的一种操作方式:具体操作为,预期期货市场会有下跌趋势,操作者将手中筹码按市价卖出,等股票期货下跌之后再买入,赚取中间差价。但恶意做空就是有预谋的扰乱市场,牟取非法利益了。
期货交易有哪些制度?
1、期货交易有以下主要制度:①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②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2、(一)保证金制度;(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三)涨跌停板制度;(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五)风险准备金制度;(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3、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4、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和套期保值审批制度。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