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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要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并取得对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用信贷资金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2、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3、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4、之一章【分值:13%左右】期货交易机构设立、办理事项,期货业协会的性质和组成、期货交易基本规则和针对期货交易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规定尤为重要,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牢固掌握,并能在相关案例中灵活应用。综合题难度较大,并占有很大的比重,考生应予以重视。
5、以下是2012年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概要: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了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和监管框架。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有详细规定。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了交易所的运营规范和职责。
6、之一章:主要掌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法律责任。
2021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科目参考大纲
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科目暂无教材更改公告,考生可以参考2020年教材学习。行政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为促进证券从业人员提升执业品行和专业能力,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会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准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时,可以看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以及协会编写修订的官方教材。《期货基础知识》科目的教材为《期货及衍生品基础》,《期货法律法规》科目的教材为《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八版)》。2001年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各方专家学者编写了《期货及衍生品基础》。
此外,这套教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根据历届从业资格考试的经验,深入研究了应试策略,设计的练习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全面覆盖考试形式,确保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全面准备,有针对性地应对考试。
三个科目,“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百分制,两科至少都得到60分及以上才算及格。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长期有效。
考试大纲及教材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期货基础知识”科目的教材为《期货及衍生品基础》,“期货法律法规”科目的教材为《期货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期货投资分析”科目的教材为《期货及衍生品分析与应用》。
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2、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之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地方性 *** 规章。
3、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并取得对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用信贷资金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5、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6、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之一条 为防范和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
法律分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如下: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修改为: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之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