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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 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商业秘密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期货交易 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并取得对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 *** 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目前正在修订,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买卖期货合约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向结算所缴纳一小笔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这笔钱叫做保证金。首次买入合约叫建立多头头寸,首次卖出合约叫建立空头头寸。然后,手头的合约要进行每日结算,即逐日盯市。
我国农产品期货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根据华律官网相关查询得知,中国农产品期货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第六条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第七条 参与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动的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十第八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之一款之一项修改为:“(一)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第二项修改为:“(二)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期货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之一章:主要掌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法律责任。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应试辅导及考点预测)》是由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编委会精心编撰的教材。该书紧密围绕最新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学习工具,帮助他们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知识点,深入理解重点和难点,并熟悉各类考试题型,提升考试成绩。
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 *** 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正在修订,这是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期货法律法规》科目所有题目均为客观题,题型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构成。考试内容为: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期货经营机构的合规运作、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期货领域的司法裁判。
这套期货法律法规辅导教材具有显著的特色,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学习工具。首先,其实用性极强,内容紧贴最新考试大纲和教材,有助于考生迅速掌握核心知识点,理解重点难点,熟悉常见题型,从而提高考试成绩。教材设计独特,结构丰富。
首次买入合约叫建立多头头寸,首次卖出合约叫建立空头头寸。然后,手头的合约要进行每日结算,即逐日盯市。建立买卖头寸(术语叫开仓)后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做一笔反向交易,冲销原来的头寸,这笔交易叫平仓。如之一天卖出10手股指期货合约,第二天又买回10手合约。
《期货法规》考点: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对期货行业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规范进行指导。 期货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强调风险控制的重要角色。 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涉及结算流程和规则的实施。 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监控和管理期货公司的风险水平。
期货交易所未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期货公司,造成期货公司损失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考点五】透支交易责任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公司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期货公司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行政法规。
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 *** 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目前正在修订,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当时的罗马议会大厦广场、雅典的大交易市场就曾是这样的中心交易场所。到12世纪,这种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国的发展规模很大,专业化程度也很高。
期货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
1、之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依法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3、之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