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期货公司的居间是什么意思
1、期货公司是一个提供期货交易和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它的主要角色是作为交易的居间人,连接交易双方(买方和卖方)。期货公司作为某种特定商品的期货买卖交易的居间人,可以收取一定的佣金并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期货公司作为交易的居间人,其职责是组织和运营期货市场,提供交易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服务。
2、期货居间是指在期货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双方中立的中介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撮合和结算保障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居间商通常会收取交易双方一定的手续费,来获得其经营利润。居间商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证券经纪商,是市场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3、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 *** 人。
4、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什么是期货居间人?为什么期货行业需要居间人?
1、首先,期货市场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使得期货公司需要居间人的协助。在发达国家,期货市场不仅有期货佣金商,还有介绍经纪人、商品交易顾问等多元服务形式,而我国期货市场在普及程度和机构覆盖上仍有待提升。
2、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 *** 人。
3、即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从法律上讲,期货居间人是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5、问题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6、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期货居间人如何界定和承担责任?
1、居间人,根据委托关系,是那些被期货公司或者投资者(客户)聘请,以帮助他们寻找交易机会或者促成期货经纪合同签订的专业中介。他们的工作是连接买卖双方,发挥桥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期货公司或客户必须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以酬谢他们的中介服务。
2、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 *** 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3、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4、(1)违约责任。自然人居间人违反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应当向期货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公司由于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害。(2)侵权责任。
5、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 *** 人。根据现代各国法律,居间虽为商活动,但任何人均可自由地从事该营业,仅交易所法上的居间不在此例。